2006年6月1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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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交待真实身份 嫌犯照样被起诉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陈海平

  本报讯  不交待自己的真实身份,就可以逃避法律的追究了吗?犯罪嫌疑人大错特错。近日,平阳县检察院以嫌疑人交待的名字“王小东”,对其提起了公诉。
  2005年4月15日,平阳警方得知高速昆阳路段有大宗毒品交易,便设卡埋伏。果然,在早上7时许,犯罪嫌疑人便出现在了高速公路口等待大巴车停靠交货。警方果断出击,犯罪嫌疑人一看情形不对,便边逃跑边将刚拿到的包扔入河中。警方将其当场抓获,并在打捞上来的包里发现了149.90克海洛因及数量不等的其它5种毒品。
  审讯中,犯罪嫌疑人称自己为“王小东”,新疆哈密市人。然而,平阳警方根据其提供的信息,与新疆哈密市西河派出所联系后,竟发现“查无此人”。与此同时,平阳警方看到,查获的包上写有“陈均”二字,并附有联通的手机号,但犯罪嫌疑人称“陈均”不是其姓名,并声称手机是捡来的。
  为了弄清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,平阳警方多次做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,让其提供真实身份,但犯罪嫌疑人每次都一口咬定自己没说谎,并声称家里已没有任何亲人,身份证也掉了。平阳警方多次与新疆哈密市警方联系,但回答依然是“查无此人”。
  不提供真实身份,就无法追究法律责任了吗?犯罪嫌疑人打错了如意算盘。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犯罪嫌疑人若不讲真实姓名、住址,身份不明,对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的,可按其自报姓名提起公诉。近日,平阳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为由,用嫌疑人自报的“王小东”之名对其提起了诉讼。   
  为了慎重起见,平阳警方还为犯罪嫌疑人做了骨龄鉴定,确认了嫌犯的年龄在25-28岁之间,系成年人。